李葆华在京逝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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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北京讯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李葆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2月19日18时5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李葆华同志1909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在父亲李大钊的引导和影响下,走上革命道路。1925年,李葆华同志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4月,在父亲李大钊被杀害后,根据组织指示,在进步人士帮助下到日本,进入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学习,并于1931年
1936年5月李葆华同志调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37年1月调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后曾历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员会委员、组织部部长,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等职。 1948年12月李葆华同志被任命为中共北京市委第二副书记。 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水利部副部长、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62年2月后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62年7月起当选为政协安徽省委员会主席。1973年9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11月当选为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主席。 1978年3月至1982年4月李葆华同志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80年5月被委派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1982年9月至1992年10月当选为十二届、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葆华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05年2月28日上午10时在八宝山革命公墓大礼堂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