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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起人民陪审员上岗参与审判的案件审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09 大众网
山东首起人民陪审员上岗参与审判的案件审结(图)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张子扬 报道)

  陪审员主持调解成功

  2月22日下午,马玲爱从济南槐荫区法院拿到了26000元的赔偿款。这标志着我省首起人民陪审员上岗参与审判的案件审结,在此案中,两位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成功。槐荫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宫维刚介绍,这是我省首起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并审结的案件。

  2004年1月25日,原告马玲爱骑车路经济南南辛庄路口时,不慎摔入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开挖的沟里致伤。原告随即到山东省煤矿总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经山东省荣军医院评定,原告共二处伤残,腰部残疾为九级伤残,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2004年9月6日,槐荫区法院司法科学技术鉴定中心评定:原告休息时间为六个月,需一人护理二个月左右。原告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共计56799.56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赵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后因为双方争议较大,赵平向本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审理。经电脑随机选择,济南市第九中学教师赵萍和济南市槐荫区杨家庄小学教师陈磊被选中。按照有关规定,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人民陪审员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2005年2月18日,由审判长赵平和赵萍、陈磊两位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赵萍和陈磊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马玲爱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6000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采用了法官常用调解方法

  2月2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刚下课的赵萍老师。

  第一次参加庭审的赵萍感到很新鲜。“法官的法袍、法槌以前从没见过。我和另一名陪审员陈磊分别坐在审判长的两侧,因为不是法官,没有特殊的着装,所以开庭后坐在下面的原告、被告、律师等人都盯着我们俩看。”赵萍说审判庭上严肃的气氛让人感觉很紧张。随着原告被告双方展开陈述,赵萍和陈磊也逐渐平静下来。在随后进行的辩论中,审判长还不时地同两位陪审员交换意见。“因为我的住处距离事发地点很近,所以对当时的环境比较熟悉,也有发言权。”赵萍说。

  “可能是同性和着便装的原因吧,原告看着我,想跟我一个人说。那种信任和期待的眼神让你感觉到担负着很大责任。”赵萍说自己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并努力地分析、做判断。开庭后大约一小时,当审判长希望赵萍和陈磊尝试着调解一下时,赵萍感觉很突然,但她答应“试试就试试”。

  “审判长不在现场,由我们两位陪审员主持调解,一下子还有点不适应。”赵萍说,为避免冷场,她就主动介绍起自己,分别征求了意见,并说明调解对双方的好处。气氛缓和了,感觉到双方都趋向于调解,赵萍就和陈磊商量了一个办法,由陈磊带被告律师到另一个房间讨论,这边由赵萍继续做原告的工作。最后,不到一小时,双方就对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赵法官,我们调解成了!”赵萍打开门就朝正在等候的审判长喊了起来。赵平后来评价说,两位陪审员采用的策略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却是法官们也经常采用的一条很重要的调解方法: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时,谁都不好意思主动妥协,但分别交涉,讲明利害,就能互相给对方一个台阶下,从而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可以弥补法官的不足”

  “陪审员比较平易近人,很好沟通,我们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山东恒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兆国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认为,两位陪审员对促成原被告双方调解发挥了很大作用。而原告马玲爱也认为,陪审员不像法官那样严肃,像拉家常似的,说话也在理,很让人放心。

  审判长赵平说,调解成功,能给当事人减轻诉累。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陪审员,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经验的不足,又因为陪审员在陪审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

  槐荫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宫维刚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尝试,改变了过去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为陪审员更容易被当事人双方接受,可以提高调解成功率;其次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据介绍,仅该院民三庭每年就接案3800多件,而法官仅有18人,吸引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以让法官拿出更多精力研究其他复杂案件。更重要的是,陪审员拥有法官同等的权利,可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对法官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而陪审员赵萍更认为自己收获颇丰,她说:“听说陪审员和法官地位平等,原来还半信半疑的,现在感觉确实如此。经过这次锻炼,我们也体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很有成就感。同时自己也一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将于5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年满23周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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