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务工条例”拟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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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22 东方早报 | ||||||||
实行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有望今年退出历史舞台。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立法计划,199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拟于今年被废止,下月举行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对此进行审议。 废止条例≠取消暂住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即使将来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也并不意味着暂住证会取消,这是因为对外来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将按照其他法律、法规执行。据了解,依据同期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5条,北京市对外地赴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赴京人员在北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第6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赴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目前该管理规定依然有效。 务工限制已经基本取消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副局长宋丰景透露,北京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和取消了涉及赴京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征宇表示,以往北京对赴京务工人员在一些岗位工种方面是有限制的,而且以往赴京务工人员还要交纳就业证、暂住证管理费等百余元的费用。如今外地赴京务工人员在北京就业已没有任何岗位限制,更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与北京本地人一样,只要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 务工人员可期待市民待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实际上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诸侯经济体制的反映,它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形成,为其他省市经理人才赴京创业其实设置了诸多门槛。此次北京市若真的废止该条例,将有利于笼络资金,吸引其他省市人才赴京创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昕认为,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是给长期生活在北京的外来人口以市民待遇。政府管理应该朝人性化的治理方式转变。“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流动,市场本身也完全可以为这个城市设置门槛,如果在这个城市的生活成本太高,超过了外来人员的接纳范围,他们则会选择不进入或者离开这个城市,这本身不需要行政命令。”张昕说。 另据记者了解,关于废止该条例还存在另一种声音,有人提出应该“立新再废旧”,即是说先制定出新的管理条例再废除该条例。 今年立法重点已经确定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25项法规列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据了解,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1项、立法预备项目2项、立法调研项目12项。其中包括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8项法规,即:专利促进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