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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法”美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当早废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25 中国台湾网

  从我反分裂国家法进入立法程序以来,美国屡屡传出噪音,指手画脚者有之,说三道四者有之,丑化威胁者有之,仿佛这部中国人民捍卫自己领土和主权的法律关乎他们什么事了,完全忘记了他们的政府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声明:台湾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当然,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本来就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举世公认的常识。这个事实和常识不会因为美国说了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问题是美国政府既然承认这一点,就要承
认台湾的“主权”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拥有,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行使。而既要行使自己的主权,中国政府和人民要用什么形式解决台湾问题,要用什么手段捍卫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用何种方式反分裂促统一,那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没有存心不良的外人热心的份。热心过头管到别人家里,甚至自相矛盾自打嘴巴,还要标榜是在捍卫正义与和平,只能是十足的强权心态和逻辑混乱,不仅为中国人民所不齿,也为世界舆论所贻笑。

  追根溯源,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强权心态和混乱逻辑并非从今日始,20多年前制定的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就是这种心态和逻辑的代表作。一方面,美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三个公报是处理中美关系的基石,承认台湾不拥有“主权”,与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有着正式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却莫明其妙地制定了一个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并且动辄以此为根据插手台湾问题,强词夺理向台湾兜售军火,武装台湾对抗祖国大陆统一,甚至扬言“保护”台湾安全。直至近日,美国国务卿还承认,美国有基于三个公报的一个中国政策,但又表示依据《与台湾关系法》对台湾也有责任。这就表明,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混乱,首鼠两端,其源盖出于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

  也由此可见,美国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是真正的不法之“法”。既没有法源,又不符法理,违背事实,又违反逻辑,完全是一个破坏自己威信,自曝自己丑态的怪胎。这样的“法”能在号称为法制国家的美国出现,历经20多年而不废,岂非咄咄怪事。那些发出噪音的政客和舆论,如果还讲点公理,讲点逻辑,就要朝这个方向努力,而不要“心里只有他人,唯独没有自己”,不要不扫自家门前雪,专管他人瓦上霜,大老远置喙中国人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反分裂国家法》。

  很显然,早日废除身世暧昧的《与台湾关系法》,美国就能从自相矛盾中解脱出来,就能从左右为难中解放出来,就能义无反顾地断绝与台湾的一切联系,不再与台湾藕断丝连。从而,也就能真正履行一个中国的承诺,彻底赶走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拦路虎,搬除两岸统一的障碍。一言以蔽之,这个不法之“法”废除之日,就是美国开始正确处理台湾问题之时,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也就会变得逻辑顺畅明确有力。(文汇)

  《人民日报》(2005年02月23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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