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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小城镇规划以环境容量为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5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新疆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新疆在2005年实施的小城镇规划试点中,将以资源和环境容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使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据新疆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介绍,2005年,建设部将新疆列为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试点,新疆将从实际出发,通过建立《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促进全区城镇化有序发展。在支持乌鲁木齐市都市圈、天山北坡经济带城镇快速发展的同时,自治区将重点
对喀什、库尔勒、阿克苏、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等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指导。在规划过程中将以资源和环境容量为前提,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完善中心城市的空间布局,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推进区域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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