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拟废止旧条例 来京务工经商将不再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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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5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2月 22日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 22日透露,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的立法计划,1995年7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拟于今年被废止。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1995年 4月 14日审议通过, 199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当初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加
法律界人士认为,废止这一条例,意味着今后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对外来人员与北京市民都将是一视同仁的,这体现了对外来人员的尊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曾透露,北京目前已全部清理和取消了涉及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征宇向记者介绍,以往北京对来京务工人员在一些岗位工种方面是有限制的,而且以往来京务工人员还要缴纳就业证、暂住证管理费等共百余元。如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就业已没有任何岗位限制,也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与北京人一样,只要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