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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颁布了经过公开听证后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不合格、或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且开发商要承担检测费用。这份合同将从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使用。

  焦点一:4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退房。记者了解到,为彻底解决消费者买房容易退房难的后
顾之忧,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或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开发商不仅应在约定日期内退还消费者全部已付款,还要支付利息,并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开发商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了商品房的结构、户型、朝向、采暖方式等,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否则消费者有权退房;当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购房者也有权选择退房。

  焦点二:市政公用设施须按约定时间完成。由于许多基础设施与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房直接相关,在示范文本条款中,上水、下水、电、供暖、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学校、会所、体育设施等各项设施被一一列出,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签订这些设施完成的时间和达到的标准。消费者与开发商还须事先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双方同意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

  焦点三:3项重要创新:施工进度、节能措施、前期物业。示范文本还有3项“创新”条款,这3项条款在召开听证会时都曾遭到开发商的激烈反对。记者获悉,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须在合同中注明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由于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为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本合同规定商品房住宅应符合《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未达节能标准的开发商须“补做”并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须写明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焦点四:交纳税费不得作为交房条件。以往很多开发商强行规定,消费者须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或物业管理费等才“交钥匙”,而今后,开发商“不得将买房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也可以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代交事先约定的各项税费。

  昨天,两部门还同时颁布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供消费者买房时参考使用。据悉,市工商局、市建委还将在近期制定推行《北京市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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