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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内部认购”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18 北京日报

  开发商八种违规行为将公示

  本报讯(记者刘扬)开发企业八种违规行为查实后将在企业信用系统公示,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八种违规行为的第一条就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即俗称“内部认购”。

  所谓“内部认购”,是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放号认购,“内部认购”时的房价每平方米通常要比开盘后的价格低一两百元,也容易买到理想的楼层和户型,但由于尚未得到相关部门核准,消费者购买后风险较大,有可能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

  市建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下月起,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五类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楼盘表在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志;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为了使购房人及时了解最新预售房屋的情况,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要对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信息进行一天的预告,一天后开发企业方可领取预售许可证。而开发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认购、预订、收取预收款,不得进行广告发布和参加展示会。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商品期房的认购主体不得随意变更,通过新的管理系统可以对商品房认购书联机备案,这样可以有效地限制少数人通过认购房号达到炒房的目的。

  开发企业八种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二、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

  三、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

  五、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即一房多售);六、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七、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八、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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