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旧城人口密度”首次写入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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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定稿。该修改稿首次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写入法规。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曾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过两次审议。考虑到当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为使法规与总体规划的内容相衔接,该法规没有交付表决。目前,修编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改二稿”。根据国务院批复中提出的“有序引导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与调整”的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的规定,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提交今年3月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