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遗产赠姐姐老父不服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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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39 江南晚报 | ||||||||
本报南通消息据江海晚报报道:海安一名死者生前留下遗嘱,其财产赠与姐姐。但是,他的老父亲不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这份财产应该留给自己的孙子。近日,海安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死者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 76岁的范老汉与其妻生有三个子女,老大是女儿范某。其妻子和次子早已去世,长子无子女,次子有一名在校读书的儿子。2003年11月24日,其长子因原发性肝癌到上海治疗。
为此,范某向法院状告父亲。 范老汉认为,尽管大儿子死后无子女,但次子仍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是范家的孙子,死者的遗产应由其侄子继承,已出嫁的姑娘依照习俗不应再享有继承权。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处分权。农村习俗与法律相冲突时,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规定。范老汉所述应由孙子继承财产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