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就业结构更合理 家庭户均人口为2.95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58 水母网 | ||||||||
本报济南2月22日讯(记者杨飞越)从省统计局获悉,2004年我省城镇居民家庭的户均人口数由上年的2.96人降为2.95人,城镇居民家庭户规模缩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省城镇居民的就业观念也正在发生改变,多渠道就业的格局逐步形成,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城镇居民家庭中在国有、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下降,其他经济类型人员、城镇个体经营者、城镇个体被雇人员及离退休再就业者大幅度上升
截至2004年底,我省城镇居民户均在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为1.27人,同比下降5.2%,户均在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为0.14人,同比下降6.7%;户均在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工作的人员为0.19人,同比增长26.7%。(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