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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旱情处于严重状态 政府发布首个抗旱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1:31 海南日报

  目前海南省的旱情已发展至严重(Ⅱ级)状态。为适应抗旱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省“三防”办组织编制的《海南省抗旱预案》22日正式发布,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预案内容涉及各部门职责、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分级响应程序、保障措施、善后工作等。

  据省“三防”办负责人介绍,这是《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补充专项预案,也是海南省首个抗旱预案。

  旱情分四级,分别启动不同抗旱预案

  根据《预案》要求,发生旱灾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抗旱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Ⅳ级、Ⅲ级旱灾,启动市、县级抗旱预案;发生Ⅱ级、Ⅰ级旱灾,启动本预案,由省“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设备进行处置,派出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抗旱工作。各市、县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发生旱灾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并适时组织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定期进行旱情分析及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发生轻度(Ⅳ级)、中度(Ⅲ级)干旱时,每10~20天会商一次;发生严重(Ⅱ级)、特大(Ⅰ级)干旱时,每5~10天会商一次。决定Ⅰ、Ⅱ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省“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要坐镇指挥协调,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

  Ⅳ级、Ⅲ级干旱:市县启动抗旱方案

  《预案》明确要求,发生Ⅳ级、Ⅲ级干旱时,省“三防”办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水库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旱抗旱工作。各市、县“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气象预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启动以水利工程设施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方案,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用水计划,抓好水库蓄水保水并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广大群众采取措施开展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有利天气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严重(Ⅱ级)干旱:可启用已封存的地下水源

  发生严重(Ⅱ级)干旱灾害时,省“三防”总指挥部及时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省政府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和采取防旱抗旱措施进行抗旱,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用水调度方面,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重点抓好大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再保生产用水、后保生态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优先确保海口、三亚重点城市和洋浦、博鳌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对城市供水实行限量供应,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100升。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启用已封存的地下水源。停止水库坝后电站纯发电用水。抗旱服务队要深入村庄、田洋,为群众提供抽水抗旱服务等,积极组织发动群众通过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抽水引水等抗旱救灾。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各级政府要动用救灾备用金,增加抗旱投入,组织车辆为灾区城乡饮水困难居民运水送水。

  特大(Ⅰ级)旱灾:城市居民每人每天供水不超过70升

  特大(Ⅰ级)旱灾发生时,省“三防”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紧急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消息。省委、省政府联合向各市、县和省级部门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部署和全面启动防旱抗旱与救灾救济相结合的抗旱工作措施,并派出省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

  同时,加密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各级气象部门要每天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旱情天气预报,三天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未来干旱天气预测情况。水文部门每10天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提供一次江河来水量等信息。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向省“三防”办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警信息以及抗旱救灾情况。发生特大(Ⅰ级)旱灾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

  用水调度及抗旱措施与(Ⅱ级)干旱灾害基本相同。但城市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70升。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启用已封存的地下水源供水。《预案》还要求,发生严重(Ⅱ级)、特大(Ⅰ级)旱灾时,省政府动用救灾备用金,省财政厅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和广大群众集资投劳开展抗旱。及时向国务院、国家防总、财政部报告旱情及旱灾损失,申请国家特大抗旱补助。

  交通运输、消防、环卫等部门应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工具。紧急情况下可征调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投入抗旱救灾,确保抗旱物资及时运输到位和临时运、送水,以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干旱灾害等级如何划分?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受旱面积3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等级。

  1、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为轻度干旱(Ⅳ级)。

  2、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为中度干旱(Ⅲ级)。

  3、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为严重干旱(Ⅱ级)。

  4、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特大干旱(Ⅰ级)。(完)(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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