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线电视收费新标准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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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7:08 吉林日报 | ||||||||
为了适应有线电视事业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收费和服务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传输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精神,兼顾我省有线电视用户的承受能力,经严格成本监审和规范价格听证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标准最高为每个居民用户每月16.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低于每个居民用户每月14.00元,不超过16.00元的幅度内确定。全省的平均价格构成是:(1)上缴中
上述标准调整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已接入省光缆干线网并将省电视台下传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的地区,没有将省电视台下传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的地区,不列入本次提高收费标准的范围;乡、镇及农村有线电视分配网不列入本次提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城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此次不做调整。 我省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12.00元的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当时仅传输节目20套左右。经过近10年的发展,新建省光缆干线网4000公里,覆盖了全省各市、州、县(市),传输节目近40套,图像和伴音质量明显提高。但是,随着节目数量的增多,传输技术的进步,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全省有线电视网运营维护成本不断增加,加之物价上涨等综合因素,原有的收视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我省决定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都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幅度一般在4.00-6.00元之间。我省此次调整的标准,仍然保持在全国基本收视维护费下限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