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欠款两角罚八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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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0:53 新晚报 | ||||||||
钱夙伟 据报道,北京海淀某公司职员袁先生用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消费后,因记错了还款额,少还款0.24元,1个月后竟被银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利息竟是所欠金额的3500多倍。然而,如此荒唐事,银行解释却是“按规定收费”!
银行如此理直气壮,是因为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因0.24元没结清,此前袁先生按规定时间还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仅仅0.24元的欠款,却要使已经还到银行手里的39771.28元借款受到“株连”,并被“陪绑”收取高额的惩罚性透支利息,明显不合理。一位工行负责人私下的话可谓一语中的:如果用户按时还款,银行没有利息收入。 如今,银行间争夺客户愈演愈烈,这更要体现出对客户的珍惜和关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