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激增现象应当“轻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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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0:53 新晚报 | ||||||||
潘强 据报道,2004年,哈尔滨离婚率上升了87%。该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据此认为,这与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有直接关系,手续、程序上的简化,方便了那些碍于面子将就过日子的婚姻的“解体”,也顺应了个性张扬的现代人追求婚姻生活质量的要求。
自由意味着责任,选择意味着风险。新条例赋予了公民更多的婚姻行为自由,同时也降低了婚姻关系的安全系数,使婚姻行为的风险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离婚数量激增,未尝不是中国社会发育程度明显提高、社会成员在婚姻选择中抗风险能力随之有所增强的一种反应。尽管离婚比以前更容易了,但离婚至今仍然是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少数人行为,很少有人会视婚姻为儿戏而动辄闹离婚。如果说结婚就好比“试错”(如果事实证明结婚选择没有错误,婚姻双方就皆大欢喜,白头偕老),离婚则好比“纠错”,法律一方面为“试错”提供了方便,也就应当同时为“纠错”提供方便,甚至可以说,提供后一种方便比提供前一种方便更重要。 当然,不能说离婚数量激增一定是一件好事,但也不必视之为一件天大的坏事。对此不必高度恐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