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代骂缺德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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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0:53 新晚报 | ||||||||
赵光瑞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沈阳出现了一家“专业代骂公司”,通过网络发布该公司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电话代骂每天80元,QQ代骂每天10元,小招贴代骂每天200元,邮件代骂每天10元。
对于“替代”行业,我们并不陌生:有人谈恋爱不会写情书,便出现了“代写情书”的职业;有人打官司不会写法律公文,便有了“代写状子”行业……这类“替代”行业,可满足各种社会需要。但有一点,这些“替代”行业,从业者行为合法,对于满足正常的社会需求有益。然而“代骂”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对的是一种不道德、非正常的社会需求,会对公民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代骂公司”在广告中承诺,保证代骂“语言下流、收费合理、包您解气”,显然涉嫌违法,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更可怕的是,“代骂公司”一旦成“市”,会不会助长某些人的消极心理需求?危害公民权益的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很难说不会产生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业。值得注意的是,“代骂公司”是借助网络媒体出现的违法行业。实际上,也只有借助网络信息传递,这样的违法交易才能够出现。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加强对防治网络犯罪力量的投入,提高对网络犯罪案件侦破的能力,一旦发现网络违法行为,应迅速、坚决打击,杜绝其成“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