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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在年内修改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废止。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该条例废止后外来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昨日透露,条例废止后,北京市还将在短期内暂时保留暂住证和婚育证。不过,该负责人称,下半年市政府将着手对《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指出,条例废止后,有关外来人员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尚需执行的内容,将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

  据介绍,在外来人员户籍管理方面,北京市仍然适用的管理措施包括对外来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在外来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要求出租人必须与公安局派出所签订治安保证书,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对承租人提出了必须申领《暂住证》,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等治安要求。在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方面,要求育龄妇女实行婚育证制度,即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当前婚育状况,办理婚育证。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将进行修改,是否取消婚育证制度是修改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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