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预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低劣可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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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3:03 都市快报 | ||||||||
今后,北京市民所购期房如有质量不合格、随意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都有权选择退房。 首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在全市使用。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退房,首次写入示范文本。
前天,制定方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消息。 据悉,争议较大的“购房者未取得按揭贷款,不能按时交付房款不属违约”一条已被删除。 根据《预售合同》规定,规划变更时要书面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房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设计变更时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否则有权退房;商品房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未达标者,开发商应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物业收费价格、地上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