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审议机动车事故赔偿新规定 拟建风险分担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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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3:05 东方网 | ||||||||
东方网2月24日消息:在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赔偿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能否不必“自掏腰包”支付5%或10%的赔偿金额?对于《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中,这一普遍受到市民驾驶员关注的问题,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帮助驾驶员支付赔偿费用。 发生事故抢担责任?
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明明机动车没有过错,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无过错不赔”的内部规定,会出现一种“反常”现象:有的驾驶员要求“分”点责任给自己,以让保险公司“买单”。 虽然按照草案规定,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保险公司也要先行从第三者强制保险4万元额度中支付赔偿金额,但超出4万元部分谁来支付?委员和旁听公民提出,司机是否一定能承担得起这样的赔偿?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认为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市民司机自愿交付一定费用参与“互助会”,用于支付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赔偿部分。建议市政府细化可操作方案。 在外地出险,按哪里的规定赔偿? 市人大专家表示,由于目前全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如何做到上海和外地的衔接,成了市民关注的另一问题。草案表决通过实施后,将实行“哪里发生事故,按哪里的规定处理”的办法,如外地牌照在沪出险,就按上海规定实行赔付。 作者:黄雨清 (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