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有望获赔9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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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02 北京晨报 | ||||||||
上海即将诞生有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交通事故中受伤有望获赔90万 晨报上海专讯《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继续审议。这部即将诞生的地方性法规,对上海市民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就《规定草案》进行了一番详细阐述和解释。法律优先照顾弱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生命权显然大于通行权,因此,《规定(草案)》首先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以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法律应优先照顾弱者,向弱者进行适当的倾斜,此次《规定(草案)》分别将赔偿比例提高到了80%、60%、40%。受害方所得多于以往 黄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与原来相比,提高了一倍,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水平费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依据这一标准,上海一城市居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90万元左右的赔偿。由于赔偿标准比以往提高,所以实际上受害方所得赔偿将比以往多。《新闻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