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费”村小只收 3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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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李清)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中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通知》中对成都市乡镇、村小义务阶段学校的“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进一步减少、降低了村小、乡镇的“综合服务费”标准(四川省的“综合服务费”为70元,成都市的“综合服务费”降为38元),所有学校均按所处地域划分的县城、乡镇收费级别进行收费。《通知》强调,乡镇区划调整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照2004年春季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要求,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任何学校如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学校收取的杂费、信息技术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升学考试费等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各项收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按我市的“帮困助学工程”和“农村贫困学生享用免费教科书”的办法进行资助。严禁因费用原因延缓办理贫困生入学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