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需过审计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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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杨珺)在重庆市内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都必须经竣工决算审计,否则不得进行验收!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重庆即将出台《重庆市国家建设审计办法》,要求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以防止项目超支有水分。目前,该办法正在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征求市民意见。
新出台的审计办法要求,工程竣工后,要在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否则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和产权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将被处以1000—30000元罚款。对审计决定超过90天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将责令执行或者提请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