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三大弊端 将制定新户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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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2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今天透露,公安部目前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但何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不确定。 孙茂利说,他们起草户籍法的目的在于,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人员流动,保障我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他表示,户籍法的制定牵涉到以前相关的一些户籍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较为严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论证。
为户籍管理立法是近些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声。早在2003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就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户籍放在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上,而不是强加给户籍许多附加值。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则会给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共设施、医疗、就业、教育等都一下子很难跟上。 余凌云认为,随着人们观念上的变化,在一些地方已有人口从城市向农村流动的“反向流动”。在此前提下,他相信户籍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辉建议,《户籍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拥有依法迁徙入籍的自由;取得入籍居住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在拟入籍地有稳定的住所,或有稳定的工作,或有直系亲属、监护人承担赡养、抚养、监护的义务;取得某地户籍后,公民在租用或购买住宅、求职、工作、受教育、婚姻生育、参与公共政治社会生活、休憩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全国各类地区不再设立类似红印、蓝印之类的差别性户籍。 有学者认为,尽管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管理的试探性改革,但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的改革。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仍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付予了太多的“附加值”。只有上述三大弊端得以突破,有关户籍管理的主要障碍才能迎刃而解。 对我国户籍法过早出台的反对声音也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认为,“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也是盘根错节、无从下手的。”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相关专题:我国将制定新户籍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