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咋收 酒楼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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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昨敲定,“10%开瓶费”改为“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省消委秘书长表示具体商讨后再发表意见 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自带酒水服务费”问题昨日再度升级。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再度召开常务理事会,谭氏官府菜、红杏、大蓉和、老房子、故乡缘、紫气东来等20多家与会的餐饮企业讨论通过了《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餐饮企
记者了解到,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全部都是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负责人,省工商联维处相关人士及炜烨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后,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家逐字逐句讨论了《行规行约》试行方案,并取消了草案中自带酒水服务费按酒水价格的10%收取一条,收费标准改由企业自主确定。此方案已得到了律师的认可。” “一些高档的酒楼,收取10%的自带酒水服务费补偿不了酒楼成本的消耗,因此,我们认为自带酒水服务费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而定。”老房子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家们同时表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酒楼也可以不收自带酒水服务费,甚至免费提供某些酒水。“《行规行约》不是凭空而定的,以‘自带酒水服务费’为例,我们是在咨询了相关价格专家后、根据酒楼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定的。”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何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将于3月1日开始在省内各餐饮企业中试行,今日起,此方案将送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酒水服务费”的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暂不对此事发表意见。刘称,他将召集相关人士进行商讨后发布公开的意见。本报记者唐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