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前“面试”是制度创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6:15 时代商报 | ||||||||
◎刘武俊 据《人民日报》2月23日报道,湖南衡阳市人大推行官员“任前询问制”,这项实践证明人大人事任免的“任前询问制”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任前询问制,即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在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后,必须无条件地回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根据拟任人员的回答情况,组成人员再进行审议,最后投票表决。这项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已对60余
官员“任前询问制”是人大考察选拔任命官员的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程序设计,有利于对拟任命人员的全面考察。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如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的确是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现实问题,湖南衡阳市人大的官员“任前询问制”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推行任前询问制,实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结合,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有力促进了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进一步增强了拟任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丰富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内涵,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监督工作。 通过对拟任干部的询问,可以更直接地反映出官员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有助于全面了解和考察拟任官员。任前询问要着重考察和检验拟任干部的人大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对开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宏观决策能力,力求客观、公正,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问题的设计要有的放矢,切忌空泛和华而不实,要重视任前询问之前的有针对性的调研和考察,归纳、筛选和提炼拟询问的问题。“任前询问制”实际上体现了官员对人大的任职承诺。 当然,任前询问固然重要,任后监督也更为必要。任前询问和任后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乏任后监督的任前询问容易流于形式,成为名副其实的“官秀”。因此,对每一位被任命的干部,作出任命决定的人大常委会要定期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开展述职评议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加大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督促每一位任命干部兑现诺言。任后监督要注重实效性,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群众的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 官员“任前询问制”要切忌流于形式,要将任前询问和任后监督有机地衔接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