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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收多少 企业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6:39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孟梅实习记者陈倩) 昨(23)日,成都数十位餐饮头头在经过近10个小时的紧张讨论后,终于拿出开瓶费的最新收取方案:原先在《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中规定的“按酒水价格的10%收取开瓶费”改为“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确定”,并从3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此,省物价和工商部门一致认为开瓶费的收取还有待商榷。

  物价部门:

  具体收费必须上报审批

  “不管最后开瓶费怎么收,都必须上报物价部门进行审批。”省物价局法规处处长刘均剑称,作为行业协会,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无权制定任何费用,而个体经营者则要依据《价格法》进行定价。现在,虽然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以《行规行约》的形式提出“开瓶费”可以由个体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这并不是说饭店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开瓶费的多少。“每一个经营者都必须把自主确定的价格上报物价部门,我们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最后确定的价格才是消费者应该交纳的‘开瓶费’”。

  省消委:

  自主定价不等于随便收

  “我们不支持收取‘开瓶费’。”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认为,店内酒水销售价是在市场价基础上进行了加价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商品不能按照店内价位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如果你不想让客人自带酒水,那首先就要把自己的价格降下来。”刘亚兵还表示,经营者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收取多少,应该经过工商、物价部门的审批,“自主定价并不是说随便你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对此,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表示,在《行规行约》中规定经营者可自主确定“开瓶费”的价格,“其主要用意是明确商家有此权利,究竟各商家到底是收还是不收,可自主决定”。

  消费者:

  交点钱可以但不要太高了

  市民周女士前几天在红星路某酒楼就餐时,带了一瓶国窖酒,酒店按照自己的零售价加收了10%的“开瓶费”。提起这事,周女士仍然愤愤不平。她认为,按酒店的零售价收取10%的“开瓶费”很不合理,“自己带酒肯定就是因为酒楼里的酒贵嘛!就算他们要收开瓶费,也应该按照市场标价收嘛!”另外,如果一定要收取开瓶费,也应该规定一个统一的价格,“现在的酒,贵的几百上千元,便宜的十几元的也有,但开瓶子、倒酒的服务都是一样的,要是都按10%收的话,有的开瓶费就可能上百元,这根本没道理!”

  昨日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对商家收取“开瓶费”的做法表示理解,刘先生说,现在除了酒水以外,餐饮行业的利润不是很高,而自带酒水也是享受了酒店的服务,“交点钱也是应该的,但不要太高了,要让大家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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