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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外来工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杨峥)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北京实施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于下月废止。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1995年4月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199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据介绍,按照计划,《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于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这次会议
时间初步安排在全国“两会”结束后的3月下旬。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中有好几条关于《暂住证》的规定,这部法规废止后,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以后外地人员在京经商不用《暂住证》照样能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税务登记。另外,即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也不能处以罚款,更不能责令限期离京。这意味着,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并不影响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今后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对外来人员与北京市民都将是一视同仁的。

  作者:记者杨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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