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施"校卫警官"制度 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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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45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黄妙英)为确保学校及学生的安全,桂林市公安局公安巡逻防爆警察支队110警务大队近日在桂林市第一中学设立了“110未成年人保护执勤点”。 据了解,桂林市公安局今后还将推广实施对本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校卫警官”制度,由派出所指定民警与辖区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联系,担任学校的“校卫警官”。除了定期在学校内作普法宣传外,“校卫警官”还经常走访学校,及时发现和排除校园
作者:黄妙英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