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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吃人”的留级制度早该废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56 新桂网

  19岁的女孩迟明,是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高三学生,她原本性格开朗,口才好,能歌善舞,组织能力强,然而,由于她两次月考成绩排在后几名,按照该校规定,她只有选择留级或离开学校,而且不允许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在巨大压力下,她选择了卧轨自杀,尽管火车司机及时刹车保住了她的性命,但其左腿不得不被截肢(据《中国青年报》2月23日报道)。

  留级制度“带血”、“吃人”,这是笔者读罢此文的直感。毫无疑问,这家学校之所以只在高三年级实行每月淘汰制,强迫高三学生留级,不允许这些“差生”参加高考,说到底是学校眼中只有高考升学率、只有“政绩”,而没有学生。这家学校理应受到公众谴责,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强烈谴责学校的同时,人们也关注那个“吃人”的留级制度。看身边,读新闻,不仅高三留级制度“带血”,小学、初中的留级制度同样受到公众质疑。

  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学习、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这是我国《教育法》中的规定;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在我国现行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中,不仅没有关于留级制度的规定,相反,留级制度与这些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相悖。不难看出,留级制度不符合教育的初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是当前最热的词汇之一。对学校而言,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而不是以考试为本,以升学率为本,以老师“政绩”为本;学校和谐,是以尊重每位学生为基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使他们不受歧视地平等接受教育,绝不能因学习成绩的好孬,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无须讳言,戕害学生的留级制度,是对“和谐”的公然背叛。

  让“差生”留级回炉再学,是为了学生好,这是一些地方和学校热捧留级制度的重要理由。“差生”本身就具有歧视性,而学校所言的“差生”,多为考试成绩不好的学生。学习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学习,况且,人的智利有高有低,每位学生的家庭、背景、兴趣等各有不同,怎能用一个标尺来衡量学生?按照我国《教育法》及其有关规定,学业期满有毕业与肄业之分,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最大的惩罚就是拿不到毕业证,学校按规定不给发毕业证不就行了,为何强迫留级?在那些教育发达的欧美国家,除非学生志愿,根本没有硬性让学生留级的规定;而我国不少省市,近年来也纷纷废除了留级制度。

  无论从教育本源出发,还是按照法律法规,具有歧视色彩的、“吃人”的、“带血”的留级制度,都该废除!

  山东 兴安

  作者:兴安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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