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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为公安法制建设助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16 法制日报

  警察法为公安法制建设助力

  本报记者 徐来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安法制建设。十年来,我国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公安工作有法可依:目前,59件国家法律、58件法规、65件部门规章、800多件规范性文件,已成为警察执法的依据

  据了解,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快,公安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十年来,国家先后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改,相继颁布实施了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一系列规范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正在抓紧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几部重要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部相继制定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辞退办法、内务条令、训练条令、奖励条令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有力地促进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为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十年来,公安部陆续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了执法制度建设,使公安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跨国犯罪和国际性犯罪活动,十年来,公安部积极参与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等40多个国际执法文件的起草、谈判工作,并先后与50多个国家内政、内务部门或警察总局签署了警务合作协议。

  目前,在公安机关执法依据中,已经拥有国家法律59件、法规58件、部门规章65件、规范性文件800多件。一个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正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公安部在清理出的1871件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决定保留558件,废止1077件,修改164件

  为从源头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公安法规立、改、废工作齐头并进。

  2003年9月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这是建国以来公安法规清理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清理最彻底的一次。在此次清理活动中,公安部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71件,其中公安部主办起草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部门规章61件、规范性文件1738件。对清理出来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保留558件,其中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决定废止1077件,其中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0件;决定修改164件,其中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38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共清理出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936件。

  通过清理,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统一,为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为建立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年来,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万起,依法撤销、变更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公安部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集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

  十年间,公安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规定》,建立、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集中组织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治理、“两个违规”(即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清理、公安信访举报积压件集中清理等活动,坚决杜绝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通过开展案件审核和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疑难、易出问题的案件和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特别是通过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采取对执法质量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的措施,加大了执法奖惩力度,公安机关整体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十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万起,依法撤销、变更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分别为64.1%、66.9%,比1995年的50.5%、39.3%分别提高了13.6和27.6个百分点;撤销率为11.8%、7.1%,比1995年的16%、17.5%分别下降了4.2和10.4个百分点;变更率为3.4%、1.4%,比1995年的11.4%和3.4%分别下降了8个和2个百分点。

  据了解,今年公安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法、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同时,按照执法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抓紧制定出台公安机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工作规定等一大批执法工作规范。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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