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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加速企业技术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5年2月16日,北京时间下午1时。

  经过七年漫长的等待,第一部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法律———《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专业人士称,这是全球环境及气候保护的里程碑,是国际社会为抑制全球气候变暖迈
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第一时间表态,中国将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江在中国政府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生效庆祝活动上表示,中国将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同时希望发达国家在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刘江表示,中国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江同时介绍了中国政府采取的七项措施,主要包括:第一,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第二,积极参加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第三,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优质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第四,认真履行在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第五,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第六,开展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第七,为实施议定书做好准备。

  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没有减排的任务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变化室王长科博士向媒体介绍,《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目前,《京都议定书》只对发达国家规定了减排的义务。议定书强调了“共同而又有区别”的原则,在各国都应减少排放的同时,又有区别。“这主要是一个历史责任。发达国家从19世纪工业革命就开始排放温室气体,而二氧化碳在大气中可以存活100年时间,所以现在温室气体中大部分都是发达国家产生的,它们有义务减排。”

  在春节后外交部举行的第一次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孔泉也回答了类似提问。

  当有记者问他对中国是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有什么评论时,孔泉说,《京都议定书》生效我们表示欢迎。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居第二位,这是事实。但另一方面,中国有13亿人口,我们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处于低水平。尽管如此,为了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了人类共同的地球气候环境不进一步恶化,中国也在采取积极措施。

  他说,我们并不以中国的人均排放量较低而沾沾自喜或聊以自慰。我们充分意识到,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一个将影响全球子孙后代的问题。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尽管《京都议定书》没有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的限排责任,但中国政府还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本国在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一些环境方面的问题。

  《京都议定书》生效,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下称“CDM”)中得到数十亿元融资机会。

  据了解,CDM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投入资金、技术,帮助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量,此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其减排量,这样发达国家就能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

  中国气候变化专家表示,利用《京都议定书》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将迎来企业技术革新与降低能耗的发展新机遇,但也会面对一些压力和挑战。“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中国企业提前获得了先进技术,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发达国家则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教授说。

  他说,我国实施CDM的潜力巨大,我国电厂现在普遍采用低效率的普通燃煤机组,若以CDM模式与日本等国合作,由其提供超临界机组,我国将大大提高煤发电的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但气候变化专家们也担忧,《京都议定书》目前只进行了第一承诺期的谈判,随着国际谈判的不断进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定量减排的压力将会增大。而在未来数年,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向中国转移,如果数年后再把这些产业转移出去,那时将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有专家认为,从现阶段看,《京都议定书》生效带给中国企业发展新机遇,但长远来看,不确定因素很多,中国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人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不管怎样,《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意味着人类对过去几百年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进行了深刻反思,意味着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达成了高度共识,意味着人类有决心有信心面对现实,也昭示了国际社会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潘家华研究员说,以前人们都认为大气是公共资源,可以不加约束地共享,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大气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了,也需要各国间协调分配,有偿使用。只是它不像土地、矿产、水源等,无法界定产权,分配复杂。因此需要一个国际协定来规范和约束。

  《京都议定书》,就是世界各国商议出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各国怎样切大气资源这块蛋糕。

  《京都议定书》自1997年通过以来,它的法律地位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京都议定书》“需要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美国一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另一个排放大国俄罗斯立场则摇摆不定,国际社会一直对其能否生效表示担忧。直到2004年9月底,俄罗斯政府最终通过了有关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草案,为其最终生效打下了最后一个坚实基础。

  历史回顾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的,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协议允许澳大利亚增加排放8%,挪威增加1%,冰岛增加10%,俄罗斯维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限排气体有6种,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以及其他3种用于取代含氯氟烃的卤烃。目前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也是《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国之一,但是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第一个任期上任伊始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然而,这并不能磨灭世界其他国家对此事的关注度以及历史责任感,《京都议定书》生效当天,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以及各国政要纷纷发表讲话,申明自己和本国的立场,呼吁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应承担责任。多数国家认为,尽管美国布什政府作出了让世界为之侧目的决定,从国际环境保护发展角度来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依然是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重大胜利。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为地球“退烧”迈出的历史性的第一步,亦是人类自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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