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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多蹲10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03 天津日报

  肇事后欲遗弃被害人虽良心发现继而返回但已于事无补胡然刘虹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刘虹)司机田某交通肇事后因一念之差,将被害人陈老太遗弃路边。尽管田某随即良心发现再次返回,但陈老太在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尽管田某一再声称自己在逃逸后主动返回了现场,且被害人当场已经死亡,他虽犹豫但并未耽误病情。但法律是无情的,鉴于田某确实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且耽搁治疗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日前
,市二中院采用了交通肇事罪最高的一种量刑,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陈老太家人经济损失8.3万余元。一念之差,除让田某背负上沉重的“道德枷锁”外,他要多蹲10年的牢狱。

  司机田某是本市塘沽区人,今年40岁,初中文化。去年7月15日下午4点多,田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福田牌轻型货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军粮城立交桥西侧时,将在此作业的清洁工陈老太(67岁)撞倒。此后,田某将被害人抬上汽车驶离,并将其带到十三冶处遗弃。当田某离开现场片刻后,随即良心发现,又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抬上汽车。当晚7点左右,田某将被害人陈老太送往塘沽医院,并打110电话报警投案。后经鉴定,被害人陈老太因创伤性休克死亡。交管局东丽支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田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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