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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田发言提出:农民财产权的内涵与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13 光明网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那么,农民具有哪些财产权?“三农”问题专家、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在一次研讨会的发言中指出,从新中国成立五十五年的历史来看,我国农民的财产权除了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之外,还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村集体企业农民财产权问题。此外,他同意有学者提出的,因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中包括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让农民提供了原始积累,农民在国有企业中也应该享受部分资产所有权。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是
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有多种主张,郭书田认为应该因地制宜,可以在不同地区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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