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怪规矩”怪有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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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24 沈阳今报 | ||||||||
江苏孙正龙 就餐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将在原消费额的基础上加收70%的费用;所点的菜吃不完造成浪费的,还会被“罚款”。这是杭州西湖边一家餐馆立下的“怪规矩”。(2月23日《今日早报》)
这个规矩确实“怪”,因为这样的限制可能要减少一些回头客,饭店收益也容易受到影响,似乎违背了商人的“逐利”本性。 但这个“怪规矩”怪得有道理。如今吃饭浪费已经成为一种恶习。为了显示大度与豪爽,为了达到酒席上谈成生意,都不惜挥霍金钱,即便心疼,也要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即便是经济上不宽裕,也要打肿脸充胖子。特别是在公款招待方面,更是容易导致浪费。制止和杜绝吃喝浪费的措施,不能说少,但效果不理想。至于在时间上的浪费更是被视为正常。一寸光阴一寸金的道理都知道,无奈在现实中不能形成有效制约。没想到,这个商家却甘冒“得罪上帝”的风险自愿首吃螃蟹,率先以“罚款”的手段来阻止浪费。有人指责这样做是侵犯顾客的权利。抛开商家有无罚款权,罚得是否合理不说,就从这种劝人节约的做法及其实际效果来看,这却是值得肯定的。 订立限制超时的“怪规矩”,即便主观上是怕客人长时间占用餐馆资源对生意不利,但客观上却起到阻止浪费光阴的作用。对时间的浪费有时是无意识的,而有时却是无奈的。当一群朋友在一起火热就餐时,谁都不愿意先说分手的话,生怕扫了大家的兴致。就在这你推我躲的情况下,由店家出面提醒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