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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团伙办“公司”替人讨债 统一食宿,人人配刀,违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34 重庆商报

  一个自诩为“公司”、专门替人收账、敲诈勒索和收取“保护费”的涉黑犯罪团伙日前被警方成功打掉,13名涉案人员落网。

  持刀砍人 疑犯落网

  1月16日,江北区银都水艺会所与中翔霓虹灯工程公司在业务谈判中发生纠纷,当天,
银都水艺会所1名保安在会所内被7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持刀砍伤。

  江北区公安分局“打击结伙斗殴聚众滋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队赶到案发现场,民警通过调查,初步判定该案是一起涉黑涉恶案件。1月20日晚,民警在南岸区罗家坝某厂抓获该犯罪团伙9名涉案人员,收缴各类管制刀具十余把,查获该团伙内部收入、支出账簿。根据嫌疑人的交待,另4名涉案人员于次日凌晨落网。

  自筹3万 创办“公司”

  警方初步查明,这个以孟洪彬为首的犯罪团伙,推选孟洪彬为“大哥”,王亚为“二哥”,沈丹为“执行者”,其余十多人为成员。

  孟洪彬原系城管临时聘用人员,因多次违纪被解聘后,自己拿出3万元,作为该团伙的“开办费”。他规定团伙内部统称“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替人收账、敲诈勒索、收取所谓的“保护费”等。他还为该团伙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轻则罚跪,重则断手、追杀,并将其逐出“公司”等。团伙成员还必须集体租房,统一食宿,统一配置砍刀、西瓜刀等凶器。自2004年7月该犯罪团伙组建以来,便在南岸区通过收取“保护费”、吃“霸王餐”和替人收账等方式作案75起,致伤2人,敛财达1.5万余元。

  “规章制度”部分上墙

  民警们在该团伙居住的房间内发现了张贴在墙上的“规章制度”:对大哥大嫂要尊敬,不得欺瞒,不得勾引兄弟老婆;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打听;兄弟必须一致对外;未经大哥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外出做事,不得怯场;每次外出所得费用,必须如数上交,统一支配,不得私自挪用。

  扩大“业务” 提供“保护”

  为不断扩张地盘和扩大“业务范围”,孟洪彬去年底又与江北区中翔霓虹灯工程公司潘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专门为中翔公司“提供保护”和“讨债”等。而后,潘某等人分两次共支付给孟洪彬4500元。

  1月16日,当中翔公司与银都水艺会所因业务洽谈发生纠纷后,中翔公司便打电话给孟洪彬,要求其派人赶往银都水艺会所“帮其解决纠纷”。于是,孟洪彬安排王亚、沈丹等7人赶往指定地点,持刀将银都水艺会所的一名保安砍伤后逃逸。记者张钊通讯员 张劲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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