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修法" 第三类大陆人士赴台无须团进团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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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03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2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部门23日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根据修正办法,今后第三类大陆人士赴台无须团进团出。 所谓第三类大陆人士,即赴外国留学、旅居外国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外国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外国配偶或直系血亲;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港澳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
据了解,该修正条文自2月25日起施行。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