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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孕妇开“禁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04 重庆商报

  本报热线68595555报道(记者秦健郑三波)怀有身孕的张财美被医生诊断为“未怀孕”后,服食了医生开的孕妇禁用药品治疗妇科病,事后张三番五次找到医院,未得到解决。

  据张介绍,因为有妊娠反应,2月2日,她到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当班医生付思明让她作了尿检,结果呈阴性,付随即告诉她:没有怀孕。当张对此结果表示怀疑时,付解释说,由于张患有宫颈糜烂和阴道炎,在未治愈前,她“绝不可能”怀孕。随后,
付医生给她开了“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和“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两种药治疗妇科病。

  半个月后,她妊娠反应越来越强烈又到大坪三院进行了检查,结果让她震惊:医生确诊她怀孕已40天。“九龙坡区一院不仅没能诊断我怀孕,还给我开了孕妇禁食的抗生素药!”张非常生气。

  张说,她希望从医院得到一个说法,5天了,医院一直推诿。

  九龙坡区一院法律顾问梁先成律师告诉记者,事发后,医院通过查询病历等发现,当时整个医疗活动符合医疗规章制度。如果患者有异议,可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九龙坡卫生局医政科一男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对此展开调查。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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