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清水房 收到简装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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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06 重庆商报 | ||||||||
调查提示:渝中区居民胡才增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他购买的清水房,居然被装修一新。然而谁来为这套房的装修费买单却成了问题。 本报热线68595555调查(记者 李洋实习生张永艳)胡才增于去年9月与重庆渝中区华伟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在肖家湾长江2路金贸大厦的一套一室一厅清水房(面积为60平米),华伟公司承诺今年2月17日交房。签约后,胡一次性付清了15万元购房款
然而,昨日上午,胡到华伟公司取了新房钥匙,前去收房。一开门,胡就觉得不对劲:明明自己买的是清水房,咋个眼前的房屋是装修好了的呢?记者在新房现场看见,房屋地面已经铺好了瓷砖,天花板也安装了吊灯,墙壁也被粉刷一新,新房隔壁的几间空房则完全没有被装修过的痕迹。 随后,胡来到华伟公司“讨说法”:根据其购房合同显示,胡购买的是清水房,如今却变成了“简装修”,装得“孬”还不说,装修费该哪个来买单?华伟公司销售部邓经理表示,这都是装修公司搞错了楼层“惹出来的喜事儿”。 邓解释,胡购买的楼层是12楼,他楼上那家人买的是简装修房,装修公司本来是要到楼上装修,由于该大厦楼下的两层门面只算作一楼,装修公司的人以为是两层楼,结果爬到12楼就“埋头苦干”,把胡的清水房给装修了。 “闹笑话”的重庆金鹏装修公司老板胡某称他也是受害者,因为工人的疏忽白白给人装修了住房,他认为胡既然成了受益者,就应承担其5万元装修费用。胡才增认为,自己又没让人来装修,装修公司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黄淑蓉律师认为,胡购买清水房后,该房屋就成了其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装修公司由于自身过错而给其装修,侵犯了他人财产权,造成的损失应自己承担,由于装修公司是与房产公司签约装修住房,装修公司可以要求和房产公司按过错责任划分来划分责任,共同承担损失。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