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旅居海外大陆公民前往台观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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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1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2月24日消息 据外电报道,台湾当局宣布,将放宽旅居海外的大陆公民前往台湾观光规定,预定自2005年2月25日开始。 以旅居新加坡者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个别或团体申请前往台湾观光:1、新加坡永久居民;2、持有新加坡学生准证;3、旅居海外四年以上,且有新加坡工作证明者(专业准证、工作准证等);4、前述三者之中国大陆配偶或直系血亲(必须同行)。
据悉,前往台湾观光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日起2个月,停留期间自入境之次日起10日内,非特殊事故不得延期;申请台湾观光不再需要以组团方式前往,仍以组团方式前往者,可分批进出台湾。(言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