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90分钟擒获持枪疑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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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25 每日新报 | ||||||||
为索要欠款威胁被害人宫伟刘会荣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刘会荣】犯罪嫌疑人伙同另3名男子(均已报劳动教养),为了索要欠款竟持两支猎枪挟持被害人去找欠账人未果,后又欲将自己的车高价卖给被害人未果,犯罪嫌疑人和3名同伙被警方当场擒获,此时距案发仅仅过去了90分钟。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
检察机关经依法查明, 2005年 1月 18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郑某伙同任某某、穆某、龙某某(三人均已报劳动教养)经预谋后,驾驶奥拓轿车,携带其1997年私藏的五连发猎枪和单筒猎枪两支(经鉴定均具有杀伤力),窜至北辰区某村,开枪威胁被害人徐某某上车并威胁徐找欠犯罪嫌疑人郑某运费款的朱某某未果,又将徐带至河北区某网吧一单间内,欲将郑某的运输车高价强行卖给被害人未果,当日23时15分,警方将被害人徐某某解救,犯罪嫌疑人郑某等四人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析案: 疑犯郑某为何不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任某某等人的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作为人质勒索财物,没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的行为是以勒索财物,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而是让徐某某要其被拖欠款,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绑架罪的证据不足。根据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某的证言、任某某等人的供述及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证实其持枪挟持徐某某并让其找朱某某结所欠运费,属于合法的债务,且未达到非法拘禁的时间,故该案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行为也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犯罪嫌疑人郑某非法持有枪支(两支猎枪经鉴定均有杀伤力)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疑犯自己的供述证实,足以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