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手”偷车父亲联系销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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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25 每日新报 | ||||||||
宫伟李铁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铁】俗话讲“养不教,父之过”,大致意思是孩子犯了错,父亲负有管教不周的过失。可是,身为人父的被告人刘某某得知尚未成年的儿子盗窃了2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后不但不报警,反而帮助儿子替赃车找下家销赃。不想,在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日前,这一不明事理的父亲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称,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其子小刚(化名尚未成年)盗窃白色桑塔纳 2000型轿车(估价人民币5万元),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估价人民币 5.5万)的情况下,于 2004年 10月11日积极联系孙某某(另案处理)销售赃车。当日18时许,在本市南开区华苑小区销售给购车人孙某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