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老板成为四川行贿档案收录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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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2:53 天府早报 | ||||||||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近日,成都市某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冯某某因犯行贿罪,被锦江区法院依法判刑。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冯某某的名字也被录入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这意味着冯某某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将被限制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冯某某是该查询系统建立以来,进入四川“黑名单”的第一人。 行贿40万 换来刑期一年
2001年11月,冯某某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在时任锦江区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在该科技创业园工程投标中中标。冯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02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款人民币40万元到朱某提供的一公司账户上。随后,朱某将40万元从银行提走。2004年4月28日,冯某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为谋取利益,在工程招、投标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行贿档案 可随时查询 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锦江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时录入建立了冯某某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据锦江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高晋中介绍,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罪行轻重、危害结果及悔改情况,档案的保存年限为1至3年或3至10年。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从档案中删除。 记入档案 限制进入本行业 《通知》指出,对于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取消或者限制其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设市场;2、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3、如情节严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