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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交法将出台 沪市民被车撞有望获赔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3:1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的解释,如果这一草案获通过,上海一城市居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90万元左右赔偿。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负主要责任的、负同等责任的和负次要责任的三方,在上海市即将出台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草案中,其赔偿比例分别为80%、60%、40%,比以往的70%、50%和30%有所提高,据悉这是考虑到法律应优先照顾弱
者。尽管赔偿比例与过去相似,但规定草案一旦出台,受害方所得赔偿将多于以往。黄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提高一倍,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水平费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依据这一标准,上海一城市居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90万元左右赔偿。

  新闻链接:粤沪两地赔偿比例相似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在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分别不超过20%、40%、60%、80%,即机动车方的责任和赔偿比例将分别不低于80%、60%、40%、20%。这个比例与在审议中的上海市新交法中的相关规定相似,但广东省出台的《意见》更突出了机动车方的责任。《意见》还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时,对伤亡者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而为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的《意见》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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