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移交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须办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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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至4月1日逾期未办者暂停发放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陈心华)记者日前从市社保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市未移交退管中心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须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办理认证手续,逾期未办者暂停发放养老金。
这些人员中,居住我市的,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以及《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常年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地的街道(镇)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常年居住地的区级退管机构办理。居住在异地的,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户口已转出厦门的,到原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户籍(或原单位)所在的街道(镇)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退管机构办理。 退休人员确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别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退休人员持认证盖章后的《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区退管中心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逾期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市社保中心将从2005年4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退休人员信息表》可从市社保管理中心网址:www.xmldbzj.gov.cn/web/xmldj—shbx/index.asp下载填写。咨询电话:12333。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