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禁播旺旺产品广告 涉嫌传播迷信误导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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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2:12 北京娱乐信报 | ||||||||
警告人们要不吃“旺旺”就会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近日被吉林省工商局紧急叫停。昨日,吉林省工商局紧急下发通知,严禁该省各级广告发布媒体播放这则问题广告。 旺旺广告引发市民反感
“旺旺”的广告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这样的广告词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反感。尤其是“旺旺”集团的电视广告《唐先生篇》让人记忆深刻:唐先生家近两年没收到陈先生送的“旺旺”大礼包,因而个人事业和家庭生活从直线上升、旺上加旺,变成了直线下滑、倒霉透顶。唐先生的儿子用零用钱买“旺旺”大礼包送给父亲后,唐先生顿时泪流满面,跪倒在“旺旺”大礼包面前。 一些家长称,这些广告误导了孩子,他们以为新年不吃“旺旺”,可能学习也就不会“旺”了。有的市民说,看了这些广告,全家人都有心理负担,于是赶快去买份“旺旺”图个心安。 遭质疑广告已经停播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的《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其中还特别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迷信的内容。“旺旺”广告正是违反了这一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 据介绍,昨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向该省各级广告发布媒体下发紧急通知,各级广告发布媒体不得播放这则含有迷信色彩的广告,违者必将重罚。 旺旺集团出示“声明书” 昨日,记者电话连线了旺旺集团广告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目前不便发表过多言论。她表示,当有顾客对“旺旺”广告提出质疑时,本着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原则,旺旺集团就主动停播了这两则广告。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旺旺集团针对此事的“声明书”:旺旺集团播放广告谨遵政府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之广告在国内卫视以及省台已做过多次投放,两三年来并无任何异议。本广告的制作决无歧视消费者的意思。《巷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