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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王守义十三香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2:29 新闻晨报

  晨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知名调味品“王守义十三香”因含有木香等3种中药成分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1月25日,消费者李华增将河南驻马店市王守义调味品集团告至北京崇文区法院,他认为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中含有木香等3味药材,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普通食品和普通调味品中是禁止添加这三味中
药的。他要求王守义双倍赔偿共48.8元。

  被告王守义公司表示,诉讼发生后,河南省卫生厅于今年1月17日作出正式批复,认定王守义自1959年创办的调味料品牌产品,历经40多年的发展,使用地域广、时间长,其中加入的木香、荜茇、山奈可视为传统食品,应该按照普通食品调味品来进行管理,不属于违规。而且十三香调味品所含有的原料成分均对人体无害,其调味品及所使用的主要原料经过河南省卫生厅批准并备案,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昨天,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竟是两部法律的冲突问题。原来,依据《食品卫生法》,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但有关政府部门发文表示,传统品牌食品添加中药不在法律限制之内。这就形成了现行法律与部门规章相抵触的情况。“王守义”到底是否违禁,还要看法院如何判罚。

  据悉,原告李华增的代理人、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殿林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刘殿林曾在京城多家法院策划起诉王守义公司。刘殿林称,他不否认状告十三香事件、原来代理的其他打假和案件有策划的痕迹,他的目的只是提醒企业与立法单位进行相关的规范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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