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动车驾照考训场收费将予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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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2:32 东南早报 | ||||||||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通讯员张增田)备受广大市民瞩目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将实行新的规定。昨日,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原核定的机动车驾照考训场收费标准(小车1300元、大车1800元)将予以取消。
今后,凡受训人员自愿要求进入考训场训练的,只需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正式核定前,暂按钟点计收。新的规定自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试行。 培训费由市场调节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43号)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费,由承训单位根据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所需的培训成本自行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入场训练按小时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训场收费不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原核定的考训场收费标准(小车1300元、大车1800元)同时取消。 今后,凡受训人员自愿要求进入考训场训练的,需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正式核定前,暂按大车30元/车·小时;小车25元/车·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由考训场地所有者收取,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首次补考不收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为: (1)汽车500元,其中:科目一考试80元、科目二考试14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100元)、科目三考试280元(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加收60元)。 (2)拖拉机67元,其中:学科考试35元、术科考试32元。 (3)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具体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核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上述核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新规3月1日试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还说,以上考试收费标准,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时的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今年3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到2007年2月28日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还有哪些收费取消 磁卡副证、车号牌架收费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取消我省原核定的机动车磁卡式驾驶证副证、各类驾驶证证夹、证卡、各类机动车号牌架收费项目和标准。 机动车复检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使用检测设备上线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客车(7座及以下)、货车(2吨及以下)每车次84元;客车(8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每车次96元;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车次60元;摩托车每车次25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一律不得收费。 驾校收费最迟明日出台 早报讯(记者颜鹏)在获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机动车驾照考训场收费取消的通知后,记者昨晚立即打电话给泉州市的几家驾校,他们都表示对此消息已经是“期盼已久”。 对新规期盼已久 泉州市五家已审验合格的驾校之一———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尚未接到正式通知,不过他及同行对该通知期盼已久。通知下来之后,他们才可以正式核算在他们驾校学车的收费标准,进入正规化经营。 据他介绍,随着机动车驾照考训场收费的取消,这部分费用肯定要全部或者是部分转移到培训队中去。根据新的标准,要暂按钟点计收,他们也就有了成本核算的依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定价之事对他们来说已是“迫不及待”,不会久拖。 今日开会定标准 惠安禾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日,首批通过省资质审查的五家合格驾校将集中开会,共同研究酌定新规定出台后的驾校收费标准。 由于规定了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他们这些驾校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各自的收费标准,当然也可能形成价格同盟,制定一套较统一的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综合考虑驾校的场地师资力量培训成本等,具体如何定还需要在会上“详细斟酌”,争取在今日会上就可出来,最迟明日完成“定价”。 据悉,目前尽管收费标准迟迟未出台,这五家合格驾校仍然开始招生,只能采取灵活措施,暂时按去年的旧标准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