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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学历民校办学许可证开始换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7:47 扬子晚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非学历民校办学许可证开始换发。教育机构换发新证工作自今年2月下旬开始,到3月31日截止。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到今年4月1日停止使用。

  须换发许可证的单位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符合设置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本年度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由党、政、军、警等国家机构,以及以财政性经费为活动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出
资举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换发办学许可证。须换证的教育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批机关审核检查、并经过整改提高后,可换发新证。省教育厅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对换发《许可证》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刘庆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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