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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七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18 每日新报

  热点一新建小区必须建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异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投入使用的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

  热点二行人故意撞车机动车不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热点三公交车不能站外乱停车

  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城市公交车进出站点,应当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客运出租车应当在设置出租车站点的地方,靠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交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交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揽客。

  热点四车行道不准乞讨

  针对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行道乞讨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乞讨。

  热点五骑车带人过路口要推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负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热点六机动车乱贴广告罚百元

  意见稿规定,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热点七机动车借道行驶要慢行

  按照规定,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时速低于二十公里的速度慢行通过。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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