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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孝感市公安局长廖祥政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晓亮齐苏)武汉市检察院昨日披露,原孝感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被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廖祥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8万元、美元1.65万元(折合人民币13.6万元),且对48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廖祥政被捕前为荆门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其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担任孝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

  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后移送至湖北省检察院。案发后,纪检、检察机关依法扣其财产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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